县长当日发出一封志期1月15日的正式信函,标题写明根据1960年收回土地法令第3(a)项条文收回土地,信中内容写明在霹苏丹指示下,土地局及近打西区县议会将索回(mengambil balik)有关土地,有关手续正在进行中,至于赔偿数额则未列明。信中也提及原来地主育群中学董事部将被禁止在有关土地进行任何建筑工作或使用该块土地。
县长拉扎里对有关事件表示遗憾。他指出,土地局本应提早通知地主,却没有做到,致使发生一场误会。他表示,虽然收回土地的手续仍未完成,美化工作将会继续进行。陈金丰受访时也表示,董事部将不会干扰美化工作。
该块一英亩的土地是育群中学董事部在去年上半年以33万令吉购得,因一些因素不能使用,如今获得正式收回信函,就只等待如何赔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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